粮食许可证办理: 经 办 人: 朱久飚 办公室电话:8338063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办理依据: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号令) 《江西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 1.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各类所有制性质粮(油)库,包括中央直属企业、地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外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 2.从事粮油收购、销售、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过程中存在粮油仓储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办理条件: 1.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并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有关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 (1)距有害元素的矿山、炼焦、炼油、煤气、化工(包括有害化合物的生产)、塑料、橡胶制品及加工、人造纤维、油漆、农药、化肥等排放有毒气体的生产单位,不小于1000米; (2)距屠宰场、集中垃圾堆场、污水处理站等单位,不小于500米; (3)距砖瓦厂、混凝土及石膏制品厂等粉尘污染源,不小于100米。 2.拥有与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 (1)每个库区至少配备一台汽车衡或符合要求的散粮称; (2)每个库区配备移动式风机不少于1台; (3)2.5万吨以上仓容的库区配备输送机不少于1台; (4)5万吨以上仓容的库区配备清理筛不少于1台。 3.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1)每个库区粮油保管员不少于1人; (2)1万吨以上仓容的库区,粮油质量检验员不少于1人,粮油保管员不少于2人。 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或到市粮食局行业指导科申请)→部门受理(查看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申请条件)→部门审批(实地查看申请材料是否属实,报分管领导签发)→发证(审批合格,印发证件)。 申办材料: 1.《江西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表》,该表可通过省粮食局网站下载或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索取填报; 2.仓储单位库区平面示意图; 3.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经营范围和隶属关系证明; 4.其它相关材料: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的证明;粮油保管、检验等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申报单位一份,县、市、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一份)。 办理程序:粮油仓储单位应按办理条件规定,如实填报材料,并对填报的材料负责,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备案单位现场核查。 (1)核查结果与所报送材料一致的,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向粮油仓储单位发给《江西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证书》。 (2)检查结果与所报材料不一致或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指导粮油仓储单位进行整改或补正材料。 (3)对于现有的粮油仓储单位,如果检查结果不具备本办法办理条件规定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先行对其进行登记备案,但必须督促其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再发给《江西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证书》。 相关下载:江西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表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机构:景德镇市粮食局行管科 办理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 办理地址:景德镇市森林公园50号 联系电话:0791- 8335063 |